为做好2013年度春节后的煤矿复产复工(简称复产,下同)工作,达州市经信委高度重视,春节前就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和细化了工作措施。节后一上班,我委就按照省经信委、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煤炭[2013]79号)精神,结合达州市委、市政府2012年11月在市政中心会议室召开的全市煤矿复产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对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切实督促各县(市、区)按照省上确定的煤矿节后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做到一周一统计,一周一分析,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止2013年4月12日,除万源市因2012年永盛煤矿“9.9”事故后,万源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了煤矿复产验收标准,截止目前,虽已全部验收,但审批进度较慢;渠县因大发煤矿3月28日发生了一起死亡2人、伤1人的安全事故,县政府决定全县所有煤矿从3月28日起一律停产整顿,至今没有一个煤矿复产外,其余各县、区均完成了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累计批复生产矿井58个,能力568万吨/年。其中: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49个、能力487万吨/年,试生产矿9个、能力81万吨/年。主要做法是:
一、明确验收标准。要求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四川省煤矿复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条件,安全、合理、有序地组织本县(市、区)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是煤矿复产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的指导主体。
三、行动迅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煤矿节复产验收工作,成立了复产验收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合理安排煤矿复产验收计划,逐矿制定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格贯彻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复产验收责任制度;本着“先大后小、先易后难、先生产后建设”的原则,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
(四)强力督查。在验收过程中,我委组成了2个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和暗访,并将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煤矿企业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