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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广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模式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14  浏览次数: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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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川经信办创服〔2013〕10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进一步创新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方式,有效提升服务成效,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广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含义。
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是在中小企业通过调查问卷、电话或网络预约等方式下订单,提出具体服务需求后,从中筛选出共性和个性服务项目,再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确定的时间内提供针对性专项服务的一种服务模式。
    (二)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特点。
    一是紧密围绕企业需求。“订单式”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始终围绕企业的实际需求展开,抓住需求根源,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服务需求进行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以及服务资源的选择配置。
    二是更加注重微观和实效。在掌握企业实际需求的前提下,“订单式”服务更加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服务活动中更多采取“小专场”的形式,促进企业与服务机构的深入对接,较好地满足企业发展的个性需求。
    三是打造完整的服务流程。“订单式”服务打造了集需求收集整理汇总-服务资源配置-现场对接-市场化服务-质量跟踪反馈等环节于一体的服务流程,更加强化了对服务成效的监督和评价。
    (三)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作用。
    一是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服务需求。“订单式”服务较好地将服务方式由传统的单向灌输式转变为双向互动式,使中小企业变被动式服务为主动需求服务,可有效促进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小专场”式的服务活动能更灵活、更贴近、更有效地提高服务的对接率和成功率,满足中小企业的个性需求。
    二是更好地调动服务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详尽、有效的中小企业实际需求信息有利于服务资源寻找市场化服务的节点,带动优质服务资源的集聚和良性竞争,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搭建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的服务对接桥梁,保证“订单式”服务开展的长期性和延续性。
    三是更好地平衡区域性服务资源。通过“订单式”服务能有效整合区域性服务资源,将各级、各地、各类服务资源纳入统一的调配平台中来,便于服务触角延伸到欠发达地区,弥补基层服务资源的不足,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服务成本,加快发展速度和质量。
    二、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主要流程
    (一)选定重点服务群体。以产业集群、园区、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订单式”服务,有利于集中服务资源,便于组织活动的开展,节约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成效。
    (二)科学收集服务需求。与当地产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相结合,按照细分、系统的原则科学设计《“订单式”服务需求调查表》,并通过问卷发放、在线申报等多种形式收集相关服务需求的项目明细。
    (三)汇总分析服务需求。对搜集的服务需求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电话抽查的方式抽查中小企业服务需求的真实性,梳理分析中小企业共性及个性服务需求,以此确定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的内容、次序、规模、形式等,并向中小企业进行反馈,协商服务项目具体细节。
    (四)择优选择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确定后,依托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源,择优选择专家或服务团队,签订服务委托订单,采取分类服务的形式,对应开展相关服务对接活动。对于个别服务项目(如上市融资、技术服务等),需提前筛选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保证专家或服务团队与中小企业开展深入、细致的交流对接。
    (五)严格执行跟踪监督。加强对服务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在每次服务活动完成后,及时收集中小企业的服务满意度以及对活动开展的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服务和评价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开展服务回访,对已接受服务的中小企业的进一步需求进行跟踪调查,如有延伸服务需求则继续给予协调和服务跟踪。
    三、开展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订单式”服务是一项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创新模式和服务品牌,对于缓解中小企业发展共性难题、提高服务实效性、打造公益性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机制等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主体,强调职责。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工作在全省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下,2013年起先由省、市(州)级中小企业综合性服务机构和10个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实施,以后逐步向县级扩展。其中,由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作为全省“订单式”服务工作的牵头实施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下具体开展相关工作,并对市(州)、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工作的开展给予协调和帮助。
    (三)健全制度,科学实施。对应“订单式”服务的流程,建立健全服务需求调查反馈制度、服务专家及机构审核制度、市场化服务制度、跟踪评价制度、奖励惩戒制度等,形成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整套长效机制。要在工作推进中不断细化和完善,保障“订单式”服务的科学实施和推进。
    (四)整合资源,多级互动。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过程也是整合省内各级中小企业服务资源的过程。各地要在梳理、聚集、整合本地中小企业服务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省级或相关专业服务资源的合作机制,充实服务能力,弥补资源不足,形成服务资源多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五)讲求时效,保证效率。为保证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的高效快捷,在整个流程中,要对服务需求收集、分析、答复、活动组织、满意度调查、服务回访等程序需进行严格的时效性规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实施单位制定,报由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审核后实施。
    中小企业“订单式”服务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另文下发。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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