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收范围
达州市辖区内经无线电办公室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含广播电视、通信基站、微波站、地球站、数传电台、对讲机、车载台、中转台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应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凡未办理设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到我委办理设台手续,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对拒不办理设台手续、不缴频率占用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征收时间
各设台单位和个人,须在201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内缴纳频率占用费。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5‰的滞纳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征收方式
各设台单位和个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可到市经信委无线电办公室缴费(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大楼7楼14号);也可将应缴费用汇到指定银行账户,汇款时支票上请注明“达州市经信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汇款后请将汇票单传真或复印一份至我委换取发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达州市通川区支行
户 名: 达州市财政局
账 号:2317576109024909171
联系电话:0818-2536848 2139335
传 真:0818-2122884
达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