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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应警惕低利息贷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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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不少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出局。当前银行信贷紧缩,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雪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之一,不少中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出局。当前银行信贷紧缩,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雪上加霜。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一些“金融公司”打着“低息贷款”旗号,诱骗急需用钱的企业主和个人。

  这些金融公司以“地下钱庄提供无担保低息贷款”为名,实际上却是诱骗中小企业主上当。无须任何担保和抵押,月还息3%,提供贷款。但当事主按照对方要求,向指定账户上存入利息后,不仅得不到贷款,也联系不上人。上当的大多是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主或自己想创业苦于没有资金的个人,因为银行贷款不好办,就想找“地下钱庄”借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很多“地下钱庄提供无担保低息贷款”的短信是典型的诈骗,因为私自发放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要轻易相信提供这种消息的短信和电话,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警方反映。

  这种低息贷款一般都是诈骗手段的诱饵。天上不会掉馅饼,企业发展遭遇资金瓶颈,但病急也不能乱投医,尤其是这种民间借贷,法律尚存漏洞,很容易发生纠纷,甚至上当受骗。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也就是“利滚利”,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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